導讀:非正規回收企業“無票價”和正規回收企業“帶票價”,兩種價格體系直接導致正規回收企業生存空間受到擠壓,引發“劣企驅逐良企”的現象。
【塑料機械網 熱點關注】長期以來,我國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呈現分散且不規范的特點,行業內存在眾多小、散、亂的流動商販和非正規企業。由于個體工商稅務手續無法建立,這些商販和非正規企業不開具正式票據,就可以較高價格從產廢者手中收購再生資源。非正規回收企業“無票價”和正規回收企業“帶票價”,兩種價格體系直接導致正規回收企業生存空間受到擠壓,引發“劣企驅逐良企”的現象。
行業征稅風險,誰來買單?
企業所得稅扣除風險:回收企業沒有進項成本,以自制憑證入賬,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缺失,企業多以4%利潤率計算毛利潤,并以此基礎的25%所得稅率上交1%企業所得稅額。成本不規范為企業及稅務管理埋下隱患,也為廢塑料生產企業轉移利潤提供了便利,為各種資金支付違規違法提供了土壤。
增值稅發票供應風險:由于回收企業沒有進項發票,沒法證明購入貨物數量,如果限制開票就會使企業經營中斷;如果不加以限制,極易造成虛開或者代開專用發票,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風險。
個人所得稅征收風險:由于回收企業支付給個人回收資金既沒有取得合票也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形成事實上的偷漏稅;同時還存在大額的公轉私業務,進一步衍生了資金監管等問題。
以上三個風險帶來三個難題:
一是稅務征管難題。再生資源行業的供貨者主要是自然人,供貨者不提供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征管從源頭上存在困難。
二是業務真實性證明難題。由于自然人銷售靈活,直接現金買賣,貨物信息不完整、流程不清晰,交易真實監管難。
三是進項與成本議定難題,稅務風險較大。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進項憑證和依據主要是自制憑證,當前稅務機關在認定企業所得稅成本時已不再認定企業自制憑證,增值稅進項與所得稅成本真實性難確認,同時回收人員未繳納個稅形成事實上偷漏稅。
行業增值稅鏈條斷裂,“劣企驅逐良企”?
一般來說,再生資源產業鏈主要包括廢舊物回收、加工處理、處理造粒和再利用四個環節。
首先,拾荒者或居民、企業將撿拾或自產的廢舊物資,銷售給社區個體回收者;
其次,社區個體回收者進行整理粗分后,銷售給有運輸存儲能力的固定回收站或流動回收車;
再次,回收站或流動回收車將分類后的廢舊物資,集中運輸至集散市場或分揀中心,進行分選、打包、除雜等物理加工;
后,規模性回收企業向各地分揀中心和市場進行分購統銷,銷售給用廢企業。
在整個過程中,形成了廢舊物資回收散戶—打包站—大型資源回收企業—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四方構成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鏈條體系。
大多再生資源的來源有兩方面:一是居民、商販,二是從產業廢料和個體從業者。由于這兩者都不能開具合規的增值稅發票,這使得廢舊物資回收散戶—打包站發生增值稅鏈條斷裂,同時,在進行再生資源交易時,大型資源回收企業要求打包站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不進行交易。這足可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增值稅鏈條確實是斷裂的。
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增值稅鏈條斷裂的結果就是,打包站和大型資源回收企業承擔了應繳納的增值稅,終表現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稅負壓力過大。由于再生資源回收環節存在眾多小散亂的流動商販和非正規企業,這些流動商販和非正規企業不用繳納稅收,回收成本更低,他們抬高價格從產廢者手中收購再生資源,形成了非正規回收企業“無票價”和正規回收企業“帶票價”兩種價格體系,導致正規回收企業生存空間受到擠壓,不少企業紛紛停產或轉行,引發“劣企驅逐良企”現象。
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出現了“下游集中正規,上游分散混亂”的鮮明特點。
稅負過重,破題關鍵仍在頂層設計的優化
實際上,早在200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關于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曾探索解決過這個難題。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再生資源,可按照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這項政策延續了7年,后因種種原因終取消了。
2015年,兩部門又發布《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簡稱:78號文件),自78號文實施以來,有企業反映,部分地區存在“只征不返”或返稅不及時的現象,由于“78號文”的目錄對工業固廢列舉不全面,結果導致一些地方稅務機關對目錄中未列舉的工業固廢品類不予享受增值稅退稅70%的政策,使得企業終實際稅負高達16.5%左右,成本大幅增加。
合規經營“稅負畸高”,設法規避又有極大的涉稅風險,如何破題成了業內人士探討的焦點。大家希望政府能有一個頂層設計,多渠道征求業內人的建議和意見,盡早解決這個問題。
人大代表長方敏: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執行免稅政策
她建議“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特別是對面向生活垃圾領域,回收再生資源的企業取消征收增值稅或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全免政策,以鼓勵支持其發展政策。”方敏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聯合開展調研,出臺鼓勵扶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
政協委員李景虹:加大對廢塑料處理企業政策扶持
一方面對廢塑料回收企業進一步減稅,在原來稅收50%退稅的政策上加大退稅力度,同時將退稅制度向下游利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企業傾斜,通過退稅鼓勵企業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多用再生材料。
觀察君想說
針對于居民等個人回收的再生資源,可轉移再生資源回收對象,稅務局授權打包站代開增值稅發票。但在操作中,個人必須進行實名認證,若有違規操作行為,都會影響個人征信。針對于產業廢料和個體從業者,這兩者必須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如果考慮到稅負過高,可擇選合規的稅務補貼平臺。
對合規的回收再生企業而言,國家應加快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落地兌現,保障符合行業規范條件的已公告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縮小區域行業企業政策享受差距;加大對再生資源行業扶持力度,帶動行業朝著規范化集中化方向發展。
總之,國家應開展塑料污染防治頂層設計,啟動綜合整治行動。應盡快建立全過程污染防治體系和頂層設計方案,重點關注塑料廢棄物回收和循環利用體系的建設,做到梯級搭配、因材施策,統籌協調各部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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