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6月1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了DB33/T 2261-2020《綠色包裝通用規范》省級地方標準,并從2020年7月17日開始實施。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6月1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了DB33/T 2261-2020《綠色包裝通用規范》省級地方標準,并從2020年7月17日開始實施。
標準規定了商品的綠色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設計、材質要求和包裝物再利用等內容,主要適用于商品的包裝,也適用于商品流通環節的二次包裝。
基本要求
●包裝材料使用應適當,防止過度包裝。在保證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品包裝應符合GB/T 31268《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的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包裝應符合GB 23350《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要求。
●大眾化的普通日用品、食品、服裝、兒童玩具等應采用簡易包裝。
●應鼓勵生產企業在包裝設計環節,考慮流通因素,減少二次包裝。
●應在包裝上標明回收標志,應根據包裝上的回收標志進行分類處理。
●宜采用可復用、可回收和再循環的包裝。包裝廢棄物應符合GB/T 16716《包裝與包裝廢棄物》的要求。
包裝設計
●包裝設計應符合GB 31268《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要求。
●應充分考慮包裝材料對商品保護的安全性,以及在裝箱和拆箱時便捷、流暢。
●包裝的規格和尺寸應根據不同的商品的形式采用不同的規格和尺寸,包裝的規格和尺寸應符合GB/T 4892《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GB/T 13201《圓柱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和GB/T 17448《集裝袋運輸包裝尺寸系列》的要求。
●包裝宜采用單一材質,或采用便于材質分離的包裝材料。
●填充物宜采用充氣塑料泡,不應使用碎泡沫。包裝內的填充物不應外漏。
●包裝的標識應符合要求:包裝袋應符合GB/T 18455《包裝回收標志》中的包裝回收標識;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袋應有“食品用”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標識;應使用容易識別,不會與其他混淆的鮮明標志。
●包裝的用量應符合要求:應根據商品的質量及尺寸確定包裝單元以及用量;應根據不同商品的不同規定選擇少的包裝用量;應使用便于銷售的包裝單元。
●對于易發霉及易受霉影響的產品,應根據流通環境中的氣象條件采用熏蒸、防滑包裝等。
●簡易包裝應僅對商品需要保護的部位進行局部包裝,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保護商品。
●物流環節宜減少二次包裝的層數,物流企業包裹物品時外包裝應減少膠帶的使用。
●貨物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并且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商品,包括生鮮類商品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商品的特定要求。
材質要求
●包裝應選用可重復使用、可回收和可降解的包裝材料。
●應根據商品不同的特性選擇相應的包裝方式或包裝方法和包裝的材料:對于重物、長物、扁平物、超高物、大型物,在考慮物品本身的保護的同時應使用具備安全的便于裝卸的特性的材料;應根據商品的強度和脆值等因素選擇有利于裝卸穩定的包裝材料;包裝應使用檢查、拆開及使用后易處理的材料。
●快遞封裝用品應符合GB/T 16606.1《快遞封裝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快遞封裝用品 第2部分:包裝箱》和GB/T 16606.3《快遞封裝用品 第3部分:包裝袋》的規定。
●簡易包裝應采用具有一定耐搬運和適應氣候環境條件影響的塑料袋、紙袋和紙盒等材料。
●塑料包裝材料應符合GB/T 30102《塑料 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再循環指南》的要求。
包裝物再利用
●重復使用:包裝物宜重復使用。重復使用包裝物應符合商品的包裝要求。
●回收利用:包裝宜回收利用。再生利用包裝物應滿足商品的包裝要求。應根據包裝物上指明所用包裝材料種類按DB33/T 1166《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回收。宜在新產品包裝中使用再生材料。
●降解:廢棄包裝回收后應進行降解處理。降解應根據包裝上標明“可堆肥”或是“可降解”等進行分類處理。降解的具體方式應采取生物降解、光降解。降解實施應符合GB/T 16716.7《包裝與包裝廢棄物 第7部分:生物降解和堆肥》的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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